你的位置: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 > 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2024-11-30 03:34 点击次数:71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新化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举座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漏洞记录、误导性述说 或者重要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着实性、准确性和齐全性承担法律背负。 遑急内容教唆: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历间的利息。字据本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公设备行可调节公司债券召募诠释书》 (以下简称“召募诠释书”)相关要求 的划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刊行上市大致 (一)债券称呼: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调节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新化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63 (四)刊行总数:65,000.00 万元 (五)票面金额:100 元/张 (六)债券类型:可调节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到期赎回价为 115 元(含终末一期利息)。 (八)债券期限:可转债的期限为自觉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九)付息的期限和神色:可转债取舍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神色,到期退回 统共未转股的可调节公司债券本金和终末一年利息。 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较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刊行的可转债捏有东谈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过去”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捏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确过去票面利率。 刊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责任日,顺延时分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游日内支付过去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央求调节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捏有东谈主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转股期限: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游日;顺延时分不另付息)。 (十一)转股价钱:运行转股价钱为 32.41 元/股,最新转股价钱为 20.25 元/股。 (十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背负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决策 字据召募诠释书相关要求划定,本次付息为“新化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时分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新化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新化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新化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限定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游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背负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举座“新化转债”捏有东谈主。 五、付息枢纽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执意《交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左券》, 交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期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左券休止交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奇迹,后续兑付、兑息责任由公司自行精良 办理,相关推行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游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同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投资者交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诠释 (一)字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个东谈主所得税法》以过火他相关税收法例和文 件的划定,公司可转债个东谈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谈主利息收入 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 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税前),本体派发利息为 0.40 元东谈主民币(税后)。可转债利 息个东谈主所得税将和洽由各兑付机构精良代扣代缴并凯旋向各兑付机构场地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背负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字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过火他相关税收法例和文 件的划定,对于捏有可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本体派发金额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三)字据《对于不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获取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界限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缔造的机构、局势获取的与该机构、局势有本体沟通的债券利息。因此, 对于捏有本期债券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住户企业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本体派 发金额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界限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缔造的机构、局势获取的与该机构、局势有本体沟通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沟通枢纽 (一)刊行东谈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沟通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谈新安江路 909 号 沟通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沟通电话:0571-64793028 (二)保荐东谈主、可转债受托科罚东谈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沟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沟通东谈主:林浣、朱伟 沟通电话:021-23153888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